第一条 为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全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下联动,形成监督执纪工作合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着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条 纪委工作例会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全体纪委委员、纪委办监察处负责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所有参会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向纪委书记请假获准。
第五条 纪委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3.通报有关情况;
4.听取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5.交流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要认真做好个人会议记录,并慎重保管。纪委办公室参会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纪委工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对纪委工作例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会议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必须认真执行,积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