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全面提升研究院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二级单位设立助理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大组委〔2019〕27号),经研究,决定在研究院内公开选聘助理1-2名。
一、工作职责
助理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研究院领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选任条件
助理除须具备《南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踏实肯干,甘于奉献;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心健康。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
2.酝酿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研究确定。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拟任人选,并上报联系校领导,经同意后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四、日常管理
1.助理不纳入学校干部序列,不对应行政职级。聘用期间,由研究院进行日常管理。
2.助理相关补贴由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五、报名事宜
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于10月14日前报研究院办公室。
特种医学研究院
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