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通大研〔2021〕39号)和《南通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四)外语水平应满足:CET-6≥425分或IELTS≥6.0分或TOEFL≥85分;
(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各科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
(六)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须与拟申请博士阶段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
(七)选拔对象: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优秀在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需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SCIE)上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等方面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中科院3区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成果署名为南通大学)。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经拟报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报考博导)和硕士阶段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申请者需于12月9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特种医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地点:啬园校区18号教学楼515室),材料包括:
(1) 硕博连读申请表(网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用A4纸下载打印);
(2) 硕士阶段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章);
(3) 相关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检索证明);
(4)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5) 思想政治考察表(所在单位盖章,密封后提交);
(6) 与报考学科有关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其中1名须为报考博导,1名为硕士阶段导师);
(7) 学术诚信承诺书(网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用A4纸下载打印)。
申请人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或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综合考核、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 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方式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2.学院组织本学科博导(不少于五人且为单数)成立考核小组,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语水平评价(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报考博导不得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3.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备查。
4.申请者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情况(本科和硕士学习 阶段学过的课程、各科成绩)、科研经历(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参加 科研情况、学术活动情况、学位论文情况等)、科研成果(获得的学术荣誉、发表论文等成果情况等);
(2) 博士科研计划书:包括对本学科的认识,对学科前沿科学技术及最新科研、相关技术成果的了解;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作的设想或计划(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
5.申请者汇报完毕后,由学科考核组专家提问,并根据申请者的汇报情况,以及申请者是否具备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潜力和条件等进行论证和审议,主要包括对专业知识的运用、创新思维能力、科研潜力、语言组织、逻辑条理、团队精神及英语口语、听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等。
五、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
2. 学院在“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六、录取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申请者考核结果,按照复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的考生,“硕博连读”基本学制为四年。
2.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需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南通大学特种医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电话为:0513-55003370。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3-85012093。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特种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特种医学研究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