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通大设〔2011〕2 号

发布者:缪绿青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776

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通大设〔2011〕2 号


通大设〔2011〕2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修旧利废、厉行节约的原则。全校仪器设备维修,按工作职能划分,分别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三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划分
一类仪器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煤气、电信通讯设备,电梯、中央空调、家具、黑板、汽车、安保消防器材、锅炉以及食堂、卫生所等后勤专用仪器设备,其维修归后勤管理处管理;其余为二类仪器设备,其维修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
第四条一类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正常损坏维修程序
一、特种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电梯、中央空调、高压配电、锅炉、供水泵、安保消防器材等特种设备实行定期维护保养,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招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确定维保厂商,签订维保合同。
二、供水、供电、电信通讯及其他仪器设备维修
供水、供电、电信通讯设施及其他仪器设备维修改造,由后勤管理处参照《南通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二类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维修程序
一、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维修
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供应科,由采购供应科联系供货厂商负责保修,使用部门负责验收。
二、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维修
(一)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
为了降低维修成本,方便使用部门维修,对计算机、打印机、空调(中央空调除外)等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厂商,并将中标维修厂商的联系方式公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上。上述所指的大宗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使用部门可直接拨打电话通知中标维修厂商进行修理。修理结束时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维修信息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厂商凭维修信息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结算手续。
(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学校设立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来源:从项目经费中提取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合同金额的5%;学校专项拨款;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服务收入。维修基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升级改造。
维修程序:
1、设备所在部门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根据设备所在部门的要求书面报价。;
2、设备所在部门填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单(见附表),经实验室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连同报价单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维修单进行审核。
4、维修、改造项目审核通过后,设备所在部门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商家签订合同,设备所在部门派专人跟踪项目实施。
5、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设备所在部门将发票、合同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算。
(三)其它设备的维修
除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外的,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维修、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批,维修费从学校下拨给部门的维修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使用部门对所维修的仪器设备均须做好维修记录,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逐台(件)单独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属于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南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视管理范围分别负责解释,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