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特种医学研究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刘玲发布时间:2021-09-07浏览次数:1373

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大研〔201412号)、《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通大研〔201723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不评审,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情况直接确定,硕士:推免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12000元;来自985211高校调剂录取的考生10000元;其余录取的考生8000元。第二、三学年依据特种医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审细则评审,评定等级,奖学金标准和比例详见下表。

 

  学年

类别

第二、三学年

等级

标准(元)

比例

 

硕士

12000

20%

8000

50%

6000

30%

 

 

第三章 申请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职能

特种医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五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学位与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科研论文信息登记并在系统中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申请完成后,向研究所提交纸质申请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任职、竞赛获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年份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不作为累积评测依据)等材料。评分标准参考附件12020南通大学特种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

充分考虑本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和导师的推荐意见。特种医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考核并确定本所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第十三条  特种医学研究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特种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2021年特种医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表-意见征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