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纪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委员的党内监督作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委委员工作内容

(一)指导联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三)督促联系单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及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四)强化对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落实党风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五)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具体指导联系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党课教育和举办一次反腐倡廉专题讲座;

(六)加强沟通联系,经常听取基层党组织干部的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二、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联系点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积极配合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委员的监督。

(三)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四)凡涉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应主动邀请纪委委员参加。

(五)各联系点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做好相关调研、走访等活动的组织联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三、附 则

(一)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负责解释,经校纪委会通过后发布。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