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特种医学研究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特制订航海医学研究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均须接受考核。

第二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督导评价等要素构成。

1、学生评价:每学期末,由学生对所学课程及任课教师,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交流等方面作出评价。

2、同行评价:由相同或相近课程(或学科)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教学研究和学科科研)、对课程目标和进程的把握、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教学基本文件(备课笔记、讲稿、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的完备性、课程教学的熟练程度等业务水平和能力作出评价。

3、学院评价:以海医所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海医所领导为主体,对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方向、教学态度和责任心、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协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

4、督导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海医所教学督导,以及学校部分领导,通过听课、检查等,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按照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学院评价(含督导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定为优秀等级需满足下列12,以及34中的任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

1、课程教学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

2、课程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校级前8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并实际参与建设工作;

4、近三年内主持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内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且近五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近三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近三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第34款限制。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1次,考核优秀的在学院公示,并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其结果应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或暂缓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海医所提出申诉,海医所经查证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教务处根据查证情况予以确认。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特种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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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