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医学研究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182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结合特种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特种医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一、凡取得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均可申请上岗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按照年度审核。申请招生的导师,在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特种医学研究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①近 3 年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

②有在研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 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 万元。

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 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2 万元。

三、特种医学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对申请上岗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

四、能较好地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五、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在1-3 人,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七、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又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一般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

八、凡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每年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确定当年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特种医学研究院

2019年2月25日